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✅加拿大卖屋今年强制申报 纳税人别哭

2017-03-07 本网综合 汉加风

时光飞转,转眼又进入了报税的时节。在加拿大,每年的4月30日是为上一年收入报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期。


自由党政府上台后,新的税务调整政策现在已经基本上全部到位。

加西网友说:去年加拿大捐赠2000万给贫困地区妇女堕胎,大部分是非洲地区。


然后今年川普说美国不捐,土豆总理说没关系,Canada stand up, 不知道会多捐多少?让我们拭目以待今年的联邦预算。希望不是填补全部美国的份额。


讨论:为何不捐避孕套?


每天在各中文网上总读到这种新闻,你如何想?

卖屋今年强制报税 主要居所须出证明


2017年加拿大纳税政策上一大变化,涉及人们自住主要住所的出售。


在加拿大,人们有一套房产在出售时是可以免交增值税的,这就是自己住的主要住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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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去,房主们出售了主要住所,在报税时不需要一定向政府申报,但现在,为了证实自己有资格豁免增值税,房主们要是卖掉了自己的房子,在报税时必须填写一份附加表格,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这笔交易的情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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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加拿大税局的最新报税指引,如果有业主于2017年卖屋,在本年报税时,税局将会要求业主提供卖屋资料,及要在报税表的「在2016年的资本利得(或损失) 」如实申报。否则,有可能成为税局的调查目标;而且如果不交这一税表,不仅可能导致要缴增值税,还可面临高达 8,000 加元的罚款。

根据现行的新税务条例中,如果业主于去年出售物业,如果物业属于“主要居所”(principal residence)的话,出售所赚得收益虽可获豁免全部或部分税项,但报税人必须向税局提交资料,如买入日期、收益处理,以及所出售房屋或单位的地址

税局这项新条例于2016年10月开始实施,标志着税局改变了长久以来的一些政策。过往,纳税人是毋须向税局填报「主要居所」的资料,及就算将「主要居所」出售,所得利益亦是全部免税的。但税局担忧这个漏洞及关注到其他事项,因而制订这项新的报税条例,有效地追踪及审查买卖楼房频密,且报称「主要居所」业主的申报是否属实。

最近就有一宗案例,业主因没有清楚申报卖屋的得失,而且以「主要住所」为由而没有申报,结果被税局发现,需要重新评估。如果证实当事人未有诚实报税,税局将会追讨欠税、利息及罚款。


根据所得税法,一间住宅成为「主要居所」的定义,其中的关键是,纳税人、配偶或孩子,必须在一年通常都会住在该楼宇。正如法官的总结,考虑的关键是这是否纳税人的主要居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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